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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市明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黄石市明辉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A9WM41)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黄石市明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给西塞山区文龙超市的黄石麻月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No.ZJ20220224)。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2年9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黄石市明辉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被抽样检验的黄石麻月。经调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给西塞山区文龙超市的黄石麻月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该批不合格黄石麻月为2022年8月18日生产,共6公斤(20个),销售价格为5元/个,销售金额总计100元。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未建立销售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另查明,当事人对生产的黄石麻月只进行检查了产品的外观,包装、色泽、杂质等项目,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再出厂销售。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黄石麻月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及当事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11月17日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处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合计21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造成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为通风设施不完善使车间温度过高,烧烤时出现炉温过高。
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2.全公司进行整改,并组织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及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3.公司立即增加车间排风设施;4.在产品烧烤时严格控制炉温。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