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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01523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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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塞山区文龙超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西塞山区文龙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3MA4AF9DG3P)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西塞山区文龙超市经营的黄石麻月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No.ZJ20220224)。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2年9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西塞山区文龙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被抽样检验的黄石麻月。经调查,当事人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该批黄石麻月为2022年8月18日生产,是从黄石市明辉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当事人进购过程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成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流通环节商品销售凭证等资料。该批次黄石麻月数量是20个,进价5元/个,售价6元/个,货值金额为120元,已销售完毕,没有销售台账。

另查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已发出召回公告,因黄石麻月为节日食品,当事人进购数量少,且从抽检至报告结果出来中间间隔时间为 1个月,所以无退回食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麻月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黄石麻月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且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并积极发出召回公示召回,违法情节较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以上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2022年11月8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由于生产环节的原因造成。

企业整改情况:1.继续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向对方索取票据、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2.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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