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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7061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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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港区某水产品批发部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武昌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3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黄石港区某水产品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A93TL7R)销售的一批次武昌鱼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6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武昌鱼(鳊鱼)进行了监督抽检。2023年4月20日,本局送达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SPJ-00074),经检测,该产品所检项目中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4月23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023SPJ-00074)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ZP23420000003430927),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和复检申请。2023年5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武昌鱼的购进数量是10.9kg,进货价格为13.6元/kg;共销售涉案武昌鱼10.9 kg,售价15.00元/ kg,涉案货值金额为163.50元,违法所得为163.50元。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武昌鱼已全部售出。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黄石港区龙记水产品批发部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2023年6月19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原因:1、未按要求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武昌鱼立即召回;2、按要求索取进货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3、配合市场方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截至目前,该企业整改良好。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