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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9494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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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下陆区某哥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下陆区某哥蔬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C8RA9Q0F)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3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下陆区某哥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该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4月14日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420204482030657)和检验报告(NO.222300783)送达给当事人下陆区某哥蔬菜店。并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要求当事人将正在销售的豆芽下架。通过对当事人调查询问得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豆芽于2023年3月23日从润信农贸批发市场下陆区小元蔬菜店购进,购进数量为7.5公斤,购进价格为1.5元/斤,销售价格为3元/斤,货值金额为45元,当事人提供上游供货商开具手写购货票据,且供货商下陆区小元蔬菜店经营者承认手写票据为本人开具,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本局已向上游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 ,移送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说明,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就更换了供应商并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请购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黄豆芽的顾客联系退货。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下陆区程哥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有待加强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制作进销货台账不全,如实记录供货商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

经营户整改情况:收到报告的当天将店内未销售完的豆芽下架,更换了供应商。有效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