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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李某青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翘嘴鲌(鲷子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3年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食用农产品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李某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EBXFK6W)销售的1批次翘嘴鲌(鲷子鱼)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有关要求,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当日销售的翘嘴鲌(鲷子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地西泮,u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2.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于2023年6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3GC02595)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ZJ23420000003335031),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从张某处采购被抽检批次翘嘴鲌(鲷子鱼),购进数量是11.15kg,该批次的翘嘴鲌(鲷子鱼)全部售出,售价为20元/kg。 当事人在采购翘嘴鲌(鲷子鱼)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翘嘴鲌(鲷子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农产品使用兽药后未过缓释期就上市销售。
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张贴了产品召回公告;2.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3.配合市场方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