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融站入所”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融站入所”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牌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维权援助、信息检索、宣传培训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
二、机构设置
知识产权工作站由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区)局”)统筹设置。县(市、区)局负责本辖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的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和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统筹布局、指导与监督等工作。
三、机构名称
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名称、标识由市局统一设定,工作站命名为“XXX县(市、区)XXX乡镇(街)知识产权工作站”。
四、机构职能
(一)维权援助。根据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实际需求,明确维权援助方式,有针对性的提供咨询指导、侵权判定参考意见、分析预警、技术支持、宣传培训、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等服务。
(二)行政执法。及时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根据上级安排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积极联合当地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开展跨部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咨询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政策解读、纠纷处理、信息检索、管理规范等业务指导,帮助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困难。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应向来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途径。
(四)宣传培训。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或积极参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政策宣讲等专题培训,常态化收集服务对象知识产权需求,深化合作交流。
(五)信息上报。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台账,定期向所属县(市、区)局报告工作站工作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媒体宣传信息以及年度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时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融站入所”,于2023年年底前在辖区内市场监管所完成知识产权工作站挂牌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及时梳理总结先进经验。市局将对成效明显的工作站给予重点扶持。
(三)各知识产权工作站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和水平,不得以自身名义从事有偿知识产权服务或与知识产权无关的事务。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