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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63019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5-08-26 08:59:5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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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塞山区名扬包点店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针对西塞山区名扬包点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3MA4C4WF342)生产经营的黑米馒头被抽检不合格的问题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西塞山区名扬包点店生产经营的黑米馒头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5420200484337650”。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6月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签收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6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复检《检验报告》。经复检,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黑米馒头的基数为0.5KG。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黑米馒头已售罄。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工作。因黑米馒头生产数量少,所以没有黑米馒头被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自制产品黑米馒头经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8月8日,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8 元;2.罚款人民币 6000 元。上述两项合计 6008 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原料黑米中可能带有不能添加的添加剂。

企业整改情况:

1、严把材料进货关,所有的材料进货商必须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严把制作过程的生产关。

3、严把添加剂品质关,绝不添加任何不能添加的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严格按照添加剂使用说明添加,不多加、不乱加。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