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索引号000014349/2026-22140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6-04-20 11:45:21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液态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道路散装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实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届时,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二、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从事《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内食品品种(如食用植物油、白酒、食醋、果葡糖浆等5大类14小类)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三、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运输食品品种相适应的专用运输容器,且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者按照具体食品品种喷涂“××专用”标识;

(二)有熟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三)有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过程控制制度、作业人员以及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运输容器清洁维护制度、文件记录制度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申请《准运证》,应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向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运输容器清单,运输容器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运输容器照片等材料;

(六)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办理流程

全程网办: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登录】,进入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点击【新用户注册】或【支付宝免注册】等多种方式登录。选择【回首页】,选择行政区划【黄石市】,直接在搜索框搜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申请材料,许可系统已于4月20日上线。

六、咨询方式及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714-6530326

办理地点:黄石市开铁区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2楼F区1-16号综合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黄石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