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的通告
为推动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及“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重点聚焦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以下行为:
1.保健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2.普通食品宣称、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3.冒用或假借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专家、知名人士等名义,对保健食品作推荐、证明,或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5.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6.入网食品经营者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销售食品,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等信息。
7.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8.直播营销人员利用“暗语”话术、虚构“专家”人设等宣称“网红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网红食品”作虚假广告宣传。
9.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禁言、封店、封号、平台内罚款等措施,对问题食品及时予以下架或屏蔽。
10、保健食品广告未按要求标注相关提示信息及适宜、不适宜人群;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普通食品冒用保健食品相关标识、文号或声称保健食品功效;保健食品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发布程序,或发布内容与核准内容不一致。
11、食品广告使用最、第一、顶级、极致、国家级、全网第一、全球最好、绝对有效、百分百有效、永不复发等绝对化、极限化用语;夸大食品营养成分、功效效果、适用范围、安全性能,表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12、伪造、变造、篡改食品检验检测报告、合格证明、认证证书、溯源信息;虚构食品成分含量、功效物质、营养价值、有机认证、绿色认证、地理标志等相关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13、网络食品销售及直播电商领域中,其他违反市场监管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3.信函举报:邮寄至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67号,邮政编码:43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征集”。
4.现场举报:直接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线索。
四、线索征集说明
1.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提供准确的被举报人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录屏、视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3.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营造清朗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有关线索。
特此通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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