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提醒告知书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直播电商经营主体: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来临,节日促销、展会展销、直播带货、文旅宣传等广告营销活动集中增多。为规范全市广告发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虚假违法广告风险,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双节期间广告发布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家国情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严禁“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4.不得损害国家尊严利益、妨碍社会安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5.不得妨碍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
6.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7、不得以宗教名义、宗教符号、宗教人物形象开展商业营销炒作;
8. 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9. 严禁借中秋、国庆重大节点搞不当商业营销,不得恶搞节庆主题、戏谑家国题材,杜绝蹭节日热点进行低俗炒作营销行为。
二、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一)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三品一械)
1、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制度,必须按照审查核准内容发布广告,依法标注广告批准文号、法定警示提示用语。
2.严禁发布“神医”“神药”类广告,不得假冒名医、冒用专家名义开展宣传;
3.禁止宣称治愈率、有效率、保证治愈等功效承诺,从严查处宣称可以治愈癌症、绝症等误导群众健康的宣传;
4.不得明示、暗示产品可以包治百病、适配所有人群;
5.不得引发公众不必要的健康恐慌,不得利用专家、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
6.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严格按照注册批准内容开展宣传;
7.严禁以健康科普、新闻报道、人物专访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二)医疗(含医疗美容)广告
1.医疗、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取得相应广告审查批准,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2.医疗美容严禁制造容貌焦虑,不得推介“黑医美”“黑药械”相关产品服务;
3.不得对诊疗、医美效果、安全性作出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夸大治疗功效;
4.生活美容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5.禁止借用科普、访谈、人物专访等变相发布医疗、医疗美容广告。
(三)教育培训广告
1.严禁在主流媒体、互联网、公共场所、校园周边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2.严查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培训广告;
3.公务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虚构、冒用国家机关名义,不得宣称所谓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4.不得发布扰乱就业市场秩序的虚假培训宣传。
(四)化妆品广告
1.化妆品广告不得夸大美容护肤功效;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医疗、治疗功效;
2.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引证数据、试验结论应当真实完整、可以自证;
3.不得利用医疗人员、专家名义为化妆品做推荐证明。
(五)房地产广告
1.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学区、商业配套作虚假许诺;
2.房源信息、价格、面积必须真实准确,严禁虚构房源、虚假标价;
3.严格遵守房地产广告相关规定,禁止各类误导购房者的宣传话术。
(六)酒类广告
1.不得诱导、怂恿饮酒、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暗示饮酒可以消除压力、缓解疲劳;
2.禁止在面向未成年人传播的媒介发布酒类广告;
3.酒类宣传不得使用医疗功效类表述,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词汇。
(七)近视防控广告
1.严禁混淆真性近视、假性近视概念;
2.禁止使用“康复”“恢复视力”“降低度数”等虚假误导性表述;
3.不得宣称普通产品具备治疗近视的功能。
(八)长江禁渔相关广告
严格落实长江禁渔工作要求,严禁发布非法渔获、禁捕水生生物的销售宣传广告,不得虚假宣传“长江野生鱼”等内容。
(九)普通食品广告
1.普通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宣称保健功效;
2.月饼、蟹卡、节令食品宣传不得炒作天价、宣扬奢靡攀比之风;
3.食品产地、成分、品质、检测数据等引证内容必须真实,来源可核验;
4.不得以借用专家、患者名义,误导消费者认为普通食品具备调理疾病作用。
(十)旅游广告(含旅行社、景区、民宿酒店)
1.旅游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团”作为噱头,隐瞒自费项目、强制购物等隐性消费;
2.不得虚构独家景点、VIP专属服务、酒店配套等不存在的服务内容;
3.行程、食宿、交通、退费规则等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展示,不得使用小字隐藏限制条件;
4.研学游、周边游宣传不得虚假承诺师资、安全保障等内容。
(十一)互联网(含直播)广告
1.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软文植入、种草评测、弹窗广告、明星代言等商业广告,必须清晰显著标注“广告”标识;
2.不得利用AI伪造人物形象进行不当宣传营销;
3.不得发布“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萝卜坑式引证”“选择性标示有利信息”广告;
4.绝对化用语、引证内容、免责提示必须清晰醒目,不得以极小字体、一闪而过语音等方式隐藏不利交易条件;
5.直播过程中的商业广告内容要合规,广告责任主体要清晰;直播宣传引用的数据、效果承诺,广告主必须能够自证。
(十二)养老服务广告
1.严禁虚构养老床位、康养配套、医疗照护能力;
2.不得以“养老投资”“以房养老”名义诱导投资理财,不得许诺养老项目高回报;
3.严禁夸大普通保健品、理疗器械对老年疾病的治疗作用,不得制造老年人健康焦虑;
4.养老宣传不得设置隐藏条款欺骗误导老年消费群体。
(十三)金融领域广告
1.无相应资质不得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2.严禁“保本保收益”“零风险”“稳赚不赔”等收益保证类宣传;
3.风险提示应当醒目突出,不得使用小字弱化风险警示;
4.不得发布涉虚拟货币、非法集资、征信洗白、消除逾期等虚假违法广告;
(十四)特种设备广告
1.宣传内容应当与许可资质、检验检测报告保持一致,不得虚构设备安全性能;
2.严禁使用“零故障”“永不损坏”等绝对化用语;
3.不得冒用检验机构、专家名义证明设备安全;
4.不得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做虚假误导宣传。
(十五)展会展厅广告
1.展会主办方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参展商宣传物料审核;
2.参展单位不得虚假宣传商品产地、等级、功效、获奖荣誉;
3.不得以科普宣讲名义变相推销产品,严禁虚假演示误导现场消费者。
双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线上线下广告监测、巡查检查力度,聚焦上述重点领域,依法从严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请全市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广告宣传风险,共同维护黄石节日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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