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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48525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6-08-19 17:11:28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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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公告(20260819)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石港区兴红小吃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9XUKCXK)销售的1批次黑米小花馒头被抽检不合格的问题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外卖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的抽样人员对当事人当日销售的“黑米小花馒头”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6420200482030808。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96 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6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编号:222600976)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6420200482030808)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

经调查,当事人每次制作1.5 kg面粉(小麦粉+黑米粉)的量,可以做出100多个黑米小花馒头。涉案“黑米小花馒头”的售价为1元5个或6个(促销时),截至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涉案批次“黑米小花馒头”的已经全部售出。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故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工作。因黑米小花馒头为不易长时间储存的食品,所以没有黑米小花馒头被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复配甜味剂)的食品及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网络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

1、对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理解不够透彻;

2、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学习;

2、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及“五专”制度;

3、定期对生产的食品进行送检。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