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核查处置公告(20260820)
本局针对下陆区刘哥蔬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C75NYD8D)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黄豆芽)问题的核查处置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5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接到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编号(No.DBJ26420200484733364),检验报告编号(No.KW202604649)结果显示,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的实测值为0.0156mg/kg,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当事人称黄豆芽不易保存当天未售完即丢弃,因此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黄豆芽,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要求。
经查,当事人从事新鲜蔬菜零售等,2026年6月25日经营者刘三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向我局提供了该批次黄豆芽的进货票据,根据调查询问得知,该批次黄豆芽是当事人在2026年5月8日从“下陆区小元蔬菜店”购进的,购进数量为6斤,购进价格为1.3元/斤,销售价格是2.5元/斤,目前该批次黄豆芽已无库存,因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该批次黄豆芽的违法所得。
下陆区小元蔬菜店向我局说明,该批次黄豆芽是于2026年5月7日从“浠水县创鲜农业发展中心”购进,购进数量为1350斤,购进价格为0.77元/斤,并向我局提供了微信付款记录、生产商营业执照及检验报告。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本局已将该线索移送上游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下陆区刘哥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8月18日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上游原因。
经营户整改情况:下陆区刘哥蔬菜店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首 页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互动
专题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