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核查处置公告(20260821)
在2026年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下陆区谢国梁蔬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C8Y8HF48)销售的1批次胡萝卜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8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下陆区谢国梁蔬菜店经营的胡萝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过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No:KW202604645》显示该批次胡萝卜甲拌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中甲拌磷标准指标为≤0.01mg/kg,实测值为0.039mg/kg,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2mg/kg,实测值为0.2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2日将检验报告《No:KW202604645》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自述该批次胡萝卜已经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No:KW202604645》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查,该批次胡萝卜是于2026年5月7日在下陆区博镒蔬菜商行购进,购进数量为一袋约为18斤,购进价格为16元/袋,销售价格为2元/斤,该批次胡萝卜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下陆区博镒蔬菜商行向我局说明,该批次胡萝卜是从孝南区富优盈农产品商行购进。
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本局已将该线索移送上游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下陆区谢国梁蔬菜店(谢国梁)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胡萝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8月20日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上游原因。
经营户整改情况:下陆区谢国梁蔬菜店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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