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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56997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5-08-04 10:24:25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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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黄石月子中心管理和整治的提案的答复

黄春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黄石月子中心管理和整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月子中心等育婴机构的市场准入、价格、合同、广告和餐饮(月子餐)监管。我局将立足部门职能,加强与市卫健委监管协同,进一步规范月子中心等育婴机构市场秩序。

一、高度重视,及时响应,将压实责任贯穿行业监管始终  今年3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重点针对互联网平台、网购、快递、研学培训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3月17日,以上提案分办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系统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将月子中心等育婴机构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对象之一。以月子中心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作为撬动行业乱象治理的关键抓手。

针对您在第22号提案中指出的月子中心“收费乱象、人员资质缺失、服务安全隐患”三个主要问题,我局将以规范化合同杜绝收费乱象、以责任条款倒逼服务标准提升、以责权划分强化母婴安全保障等作为工作目标,同步联合市卫健委构建协同治理支点,合力杜绝违规诊疗行为,推动落实育婴人员资质全面公示。  

3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健委,对我市3家月子中心开展了联合调研活动。市、区、所三级调研监管人员会同卫健部门专家,通过“查、谈、研”“体检式”方式,先后对壹月贝贝月子会所、锦龙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市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开展现场调研。调研过程采取“五查五看”工作法:查证照公示看主体资质、查价目清单看明码标价、查合同文本看双方权利、查人员资质看专业水平、查消毒记录看卫生管控。现场发现壹月贝贝月子会所、锦龙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价目表未在显著位置集中公示、护理人员资质公示不完整等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现场办公,即时指导,要求企业及时改正从业人员资格证、服务价目表等公示不规范行为。

二、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将靶向治理贯穿集中整治始终

(一)全面摸底排查。组织各县(市、区)局对各自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月子中心等育婴机构开展集中排查。全市出动检查人员42人/次,共计排查月子中心17家,收集问题合同格式条款15份。

(二)审查格式条款。对收集到的合同文本,市局组织集中评审,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超过20%定金、30%违约金等“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以及是否有“以显著方式告知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选取3份合同格式条款送省局合同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目前已收到相关评审结果。

(三)深入问题整改。6月13日,市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相关合同格式条款评审结果后处理工作的提示》,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前期收集的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依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执法等措施,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问题合同格式条款将于9月1日前整改完成。其中,大冶、阳新2份经省局评审的合同格式条款已完成条款修改和问题整改工作。

(四)开展定向整治。市卫健委针对违规开展盆底肌电刺激治疗、产后康复手术等医疗项目,使用“医疗”“治疗”“康复”等误导性宣传用语、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查实的非法行医行为,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行政指导。各县(市、区)执法人员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监督检查与行政指导并行,通过现场讲解法律法规、宣传规范使用格式合同的重要性和法律义务,指导经营者自查自纠。市卫健委对月子中心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其非医疗性质,严禁虚假宣传或超范围经营医疗项目。严格界定服务性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等规定,月子中心属于生活服务机构,不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部分月子中心开展针灸、中药调理等涉及医疗技术操作的项目,必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实施,且从业人员须具备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

三、长效常治,征集线索,将消费维权贯穿行业发展始终

(一)开展育婴行业消费调查评议。7月14日,为进一步规范育婴行业市场秩序,破解消费维权难题,有效推动我市育婴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全市开展为期半个月的育婴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活动。重点围绕合规经营,价格收费、公平交易、广告宣传、服务态度、消费维权等六大方面,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后续,市消委将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召开合规指导座谈会,对问题集中、投诉量大的经营主体开展合规指导,通报线索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深化跨部门协同综合治理。一手抓固化联合检查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对涉及人员资质卫生安全、虚假医疗宣传等问题,及时移交卫健部门处理或开展联合执法。一手抓构建投诉举报联动处置机制,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监管、卫健、人社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的消费纠纷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

(三)着力推动全行业规范发展。一是加强法规政策宣贯。适时组织面向月子中心等育婴机构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开展法规政策宣讲,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二是会同市卫健委、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探索拟定育婴行业(月子中心等)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切实减少合同纠纷,努力提升母婴护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此次将月子中心等育婴机构合同格式条款,作为“全省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之一,是我局聚焦民生关切、回应社会诉求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以落实整改、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协同共治为导向,跟踪问效,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规范月子中心等育婴机构经营行为,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月子中心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