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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5142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3-06-26 11:05:2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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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港区刘某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3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黄石港区刘某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C03Y5937)销售的1批次香蕉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7日,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购进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4月3日,本局收到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12023C5758的《检验报告》显示:样品“香蕉”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标准指标:≤0.02 mg/kg,实测值:0.032 mg/kg;噻虫嗪标准指标:≤0.02 mg/kg,实测值:0.153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4月1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香蕉的购进数量为8.50 kg,进价65.00元/ 件(约7.65元/ kg);共销售涉案香蕉8.50 kg,售价8.00元/ kg,涉案货值金额为68.00元,违法所得为68.00元。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香蕉已全部售出。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未按要求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3、农产品使用农药后未过缓释期就上市销售。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香蕉立即召回;2、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配合市场方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截至目前,该企业整改良好。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