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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区域品牌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8号)、《黄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6-2028年)》(黄政发〔202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全市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发展,推进品牌强市建设,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9月22日印发了《黄石市区域品牌培育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3月,黄石市人民政府出台《黄石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2026-2028年)》(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明确要推动区域品牌建设,实施区域品牌培育工程,对纳入品牌培育、价值提升项目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为贯彻落实《若干政策》关于实施区域品牌培育工程的工作要求,有必要制定《黄石市区域品牌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立项与实施管理。
二、出台过程
2026年8月份,市市场监管局着手起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意见建议,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公平竞争审查后,进行合法性审查。结合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印发的《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五个章节,共20条。
(一)总则。共3条,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项目实施目标及建设导向。
(二)组织管理。共2条,分别明确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主要职责。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共4条,主要规定申报主体条件,明确项目重点支持两大类别、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共10条,主要明确项目实施周期、资金支持标准及管理要求、属地监管要求、中期评估制度、项目终止情形、项目验收流程及追责处置。
(五)附则。共1条,明确《管理办法》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
四、注意事项
《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22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底。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
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室: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
电话:0714-62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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