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罚〔2022〕108号)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6-16

当事人:刘兰珍

身份证号码:4202021974XXXXXXXX

住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红旗桥街道黄石大道128号1单元1901室

联系电话:1770714XXXX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2年4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刘兰珍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经营使用的产品有金银花牛蒡根颗粒(固体饮料)、徐大夫牌止痒膏和芙丽安舒皮肤护理软膏三种,三种产品外包装上均明显印有“姜老太修肤堂”商标。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产品批准证书及检验报告。经查,金银花牛蒡根颗粒(固体饮料)为普通食品;徐大夫牌止痒膏为保健用品,外包装上标识的保健功能为“改善皮肤瘙痒”;芙丽安舒皮肤护理软膏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外包装上标识的产品描述为“产品由软膏组成,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份不可被人体吸收,非无菌提供”,预期用途为“本品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当事人的主要经营内容是销售上述金银花牛蒡根颗粒(固体饮料)、徐大夫牌止痒膏和芙丽安舒皮肤护理软膏产品,三种产品同时使用,并由当事人提供免费敷药服务。

此外,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发现有两处广告,一处位于店内进门右侧空调柜机旁,放置了一块泡沫板宣传牌,宣传牌的内容是“姜老太修肤堂 专业解决各种皮肤问题 免费试用不花钱 体验地址:工人文化宫商业街信息巷内 报名电话:0714-6306707 17707142011”。另一处位于店内进门右边墙面上,张贴了四联幅宣传画,宣传画上内容含有“姜老太修肤堂 特色调养方案—四联疗法 …通过药食同源中药食疗产品的组合搭配,提高自身抵抗能力,…帮助调节五脏功能,平衡五脏关系,提高自身的自愈能力…”、“姜老太修肤堂 特色调养方案—四联疗法 …通过修复产品组合搭配,针对脱屑、糜烂、红肿、丘疹、流脓、皲裂、苔藓样变、结节等各类型皮损,生肌敛疮,愈伤止痛…”、“姜老太修肤堂 特色调养方案—四联疗法 …通过人体皮肤角质层最薄的脐部,将脐丸有效成分通过皮下丰富的静脉血管网,把营养成分直接输送作用于免疫系统,快速抑制过敏反应…”等字样。

经查,2020年8月,当事人委托广告制作商家制作了一块竖形手持式泡沫板宣传牌,宣传牌的内容是“姜老太修肤堂 专业解决各种皮肤问题 免费试用不花钱 体验地址:工人文化宫商业街信息巷内 报名电话:0714-6306707 17707142011”。当事人将此宣传牌放置原黄石港区梦晨皮肤调理店店内或者举牌到文化宫商业街周边进行广告宣传。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制作广告牌费用的微信支付记录可知,此广告牌制作费用是70.00元。2021年11月,当事人委托广告制作商家制作了4幅宣传画张贴在原黄石港区梦晨皮肤调理店经营场所墙面上。宣传画内容有“姜老太修肤堂 特色调养方案—四联疗法 …通过药食同源中药食疗产品的组合搭配,提高自身抵抗能力,…帮助调节五脏功能,平衡五脏关系,提高自身的自愈能力…”、“姜老太修肤堂 特色调养方案—四联疗法 …通过修复产品组合搭配,针对脱屑、糜烂、红肿、丘疹、流脓、皲裂、苔藓样变、结节等各类型皮损,生肌敛疮,愈伤止痛…”、“姜老太修肤堂 特色调养方案—四联疗法 …通过人体皮肤角质层最薄的脐部,将脐丸有效成分通过皮下丰富的静脉血管网,把营养成分直接输送作用于免疫系统,快速抑制过敏反应…”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制作广告宣传画费用的微信支付记录可知,此宣传画制作费用是100.00元。

当事人经营的金银花牛蒡根颗粒(固体饮料)为普通食品;当事人经营的徐大夫牌止痒膏为保健用品,该产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上注明的保健功能为“改善皮肤瘙痒”;当事人经营的芙丽安舒皮肤护理软膏为第一类医疗器械,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外包装及说明书上均有注明的产品描述为“产品由软膏组成,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所含成份不可被人体吸收,非无菌提供”,预期用途为“本品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当事人销售“姜老太修肤堂”产品时,使用“解决各种皮肤病”、“愈伤止痛”、“提高自身抵抗能力”“快速抑制过敏反应”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内容作宣传。但金银花牛蒡根颗粒(固体饮料)和徐大夫牌止痒膏为食品和保健用品,不属于药品或医疗器械,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芙丽安舒皮肤护理软膏的疾病治疗功能予以验证。当事人制作、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合计为17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书证;

2.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的现场笔录;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照片打印件6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的书证;

4.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发布违法广告事实及广告费用的书证;

5.当事人支付广告牌制作费用的微信转账记录打印件3张,证明广告费用的书证;

6.产品进货票据《武汉市泰正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库单》复印件、供货商“武汉市泰正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护理软膏《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护理软膏《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复印件、护理软膏《说明书》复印件、护理软膏《检验报告》复印件、徐大夫牌止痒膏《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徐大夫牌止痒膏《说明书》复印件、徐大夫牌止痒膏《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产品来源合法及产品性质的书证;

7.黄石港区梦晨皮肤调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注册经营者李梦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原经营主体资质的书证;

8.《注销登记通知书》(港市监登字2022第304716号)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黄石港区梦晨皮肤调理店注销证明、《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黄石港区梦晨皮肤调理店(姜老太修肤堂)关门停业照片各1件,证明黄石港区梦晨皮肤调理店已注销营业执照、停止经营的书证。

2021年6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2〕85号),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在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经研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4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下列指定的银行(黄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局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业银行石灰窑支行,账号:160101040001275;工商银行天津路支行,账号:1803011009035046901; 中国银行胜阳港支行,账号:570357551172;建设银行亚光支行,账号:42001606837050000420;交通银行胜阳港支行,账号:422060215018150000888 ;中信银行黄石支行,账号:7383010183100000281;广发银行黄石支行,账号:140021502010000030;招商银行南京路支行,账号:180682619610001;兴业银行黄石支行,账号:418010100100018659;汉口银行黄石分行,账号:612011000005667;湖北银行营业部,账号:696010100100028861;农商银行西塞山支行,账号:82010000000241283;邮储银行沈家营支行,账号:100129131820016666)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