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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市监处罚〔2023〕52号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2-28

当事人: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200MA487EQT00

住所(住址):黄石市杭州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段红梅

2022年8月11日,执法人员收到市局《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函》(2022年第14期)文书,其内容显示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涉嫌发布未审查医疗广告行为,并于2022年8月15日前往位于黄石市杭州东路6号的黄石锦欣妇产医院现场进行核查,并在黄石锦欣妇产医院办公室主任曹宗楠陪同下前往位于广州路宏维星都道闸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黄石锦欣妇产医院发布广告,该闸口现为“黄石卡乐星球恐龙水世界”广告。但在2022年8月19日,执法人员于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医院产科门诊入门直行约10米处,放置有宣传栏一架,宣传栏上放有“让爱无忧.分娩专享”“无痛分娩”“锦欣温柔分娩”“锦欣医疗月子”“从怀孕至产后提供一站式家庭化孕产服务”等宣传有分娩套餐价格、医疗团队肖像、医疗设施及医疗服务的宣传彩页,且在该医院“微信公众号”“黄石锦欣医院”发布动态信息中,发现自2020年5月7日该医院发布的共计62条信息中涉及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及医疗套餐价格,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广告进行了截图,并由当事人进行了确认。上述发布的广告当事人现场均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资料,该案遂于2022年8月26日立案进行调查,并分别于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27日对当事人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宗楠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本局查明,该医院于2015年建院,最初建院名为黄石宏悦妇产医院,2020年11月黄石宏悦妇产医院被成都锦欣集团收购,自该时间起正式更名为黄石锦欣妇产医院,医院主要从事妇科、产科、产康、月子等一系列医疗服务工作。

2022年8月11日,执法人员收到市局《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函》(2022年第14期)文书中涉及的未经医疗广告审查发布的违法广告,系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9监测,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5日前往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该违法广告。经过询问当事人,该广告系当事人与黄石城发集团口头约定免费于广州路宏维星都道闸投放,双方未签署合同,无广告投放费用,截至2022年8月15日前,该广告已被撤下。

2022年8月19日,执法人员于医院产科门诊入门直行约10米处,放置有宣传栏一架,宣传栏上放有“让爱无忧.分娩专享”“无痛分娩”“锦欣温柔分娩”“锦欣医疗月子”“从怀孕至产后提供一站式家庭化孕产服务”等宣传有分娩套餐价格、医疗团队肖像、医疗设施及医疗服务的宣传彩页,均未经过医疗广告审查。上述宣传彩页均系当事人联系黄石市力天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双方之间并无劳动合同。宣传彩页及内容由当事人并经黄石市力天广告有限公司复核,上述广告彩页中:“让爱无忧.分娩专享”A4医院宣传彩页共制作500份,制作价格80元;“锦欣温柔分娩”宣传三折页共制作100份,制作价格共计40元;“锦欣医疗月子”宣传三折页共制作100份,制作价格共计40元;“无痛分娩”宣传三折页共制作100份,制作价格共计40元;“从怀孕至产后提供一站式家庭化孕产服务”熊猫扇子共制作1000份,制作价格共500元,以上宣传彩页医院均放置于医院内宣传栏上供顾客、病人、家属观看,广告费用共计700元。

在现场调查中,在当事人的办公室通过电脑登陆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名下“黄石锦欣医院”微信公众号,发现2021年5月7日发布的共计62条信息均涉及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及医疗套餐价格,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广告进行了截图,并由当事人进行了确认,并现场用执法记录仪录制视频。经过调查,该公众号于2020年12月2日成立,主要负责科普教育、宣传消息宣发等业务工作,上述医疗广告内容详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黄石锦欣妇产医院于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长截图)》该广告由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自行制作,无广告制作费用,发布时均未经广告审核机构审查。截至目前,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62条涉及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广告浏览人数共计16135人。

另查明,该单位利用单位宣传人员个人账户注册实际上用于医院抖音平台宣传的抖音账号“黄石锦欣”发布数条违法广告,分别如下:

(1)2022年1月7日10时43分发布“我的温柔分娩日记”视频中,涉及病人分娩片段,且并直接使用患者形象进行宣传,该条视频于抖音平台点赞数量为3,评论数量为1,收藏数量为1,转载数量为1。

(2)2022年3月4日14时24分发布“四维彩超记录生命最初的感动”视频,内容中视频左上角有“锦欣医疗”“黄石锦欣妇产医院”LOGO,且涉及该医院四维彩超医疗器械项目使用以及“一人一室,安心舒适”“耦合剂加热,舒适体验”“动态视频”“双频高清成像”“全球顶级美国E8四维”“成向高清MAX”等宣传用语,该视频于抖音平台点赞数为17,评论数为9,收藏数为6,转载数量为16。同时,该同样视频于2022年14时21分发布于名为“黄石锦欣妇产”的小红书APP账号,经当事人确认,账号为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于小红书平台的官方宣传号,该视频于小红书平台点赞数为2。

(3)2022年5月25日16时52分发布的“真有这种好事,做完造影就怀孕了”视频内容中视频左上角有“锦欣医疗”“黄石锦欣妇产医院”LOGO,且涉及该医院“4D输卵管造影”医疗器械及医疗技术,且宣传有“真有这种好事,做完造影就怀孕了”“久备不孕,也许你需要一次卵管造影”等宣传用语,该视频于抖音平台点赞数为2。

(4)2022年7月14日18时05分发布的“双向奔赴的爱”视频内容中,视频左上角有“锦欣医疗”“黄石锦欣妇产医院”LOGO,含部分孕妇分娩视频,使用“呵护生命.相伴同行”“锦欣用心记录你每个不可复制的瞬间”“带给您和宝宝最美的初见”宣传用语,并直接使用患者形象进行宣传,上述视频在抖音平台上点赞数为14,评论数为3。相同视频于2022年7月19日16时31分发布于名为“黄石锦欣妇产”的小红书APP账号,该平台此视频点赞数量为1收藏数量为1。

(5) 2022年8月1日19时25分发布的“锦欣门诊光疗”视频内容中,视频左上角有“锦欣医疗”“黄石锦欣妇产医院”LOGO,其视频内容宣传有“黄石锦欣门诊光疗白天治疗晚上回家”“告别小黄人,母婴不分离”“轻松面对新生儿黄疸”“早上来,晚上走,轻松完成治疗”等宣传治疗疗效宣传用语。该视频于抖音平台点赞数为9,评论数为7,收藏数为7。

(6)2022年8月16日17时39分发布的“女性的难言之隐”视频内容中视频左上角有“锦欣医疗”“黄石锦欣妇产医院”LOGO,并宣传有“让压力行尿失禁不再是难以启齿的疾病”并宣传该医院“尿道中段悬吊术”这一手术术式“在我们医院3月到5月份这个阶段,做了十几个这样的病历,效果是立竿见影”等宣传用语,该视频于抖音平台评论数为10。相同的视频于2022年8月16日8时19分发布于名为“黄石锦欣妇产”的小红书APP账号,该平台此视频点赞数量为1。

(7)2022年8月18日1时53分发布的“锦欣明星产后计划”视频内容中,视频左上角有“锦欣医疗”“黄石锦欣妇产医院”LOGO,并宣传有“破腹产无痕秘籍,重拾孕前魅力”“锦欣明星产后修复不再害怕时候疤痕”“美容缝合疤痕修复”“通过在锦欣产康治疗疤痕得到明显改善”并宣传“在刨宫产的过程中,我们会在做完手术当即在皮下填充胶原蛋白”“进行内容缝合,通过精细的缝合和对接”“使用含有一些中成药的药品进行干预”治疗手法,上述视频在抖音平台点赞数为7。相同的视频于2022年8月24日16时50分发布于名为“黄石锦欣妇产”的小红书APP账号。

以上发布于抖音、小红书等视频平台的7则医疗广告均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均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案发后,当事人分别对上述违法行为自行进行了整改,截止2022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当事人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原放置于医院宣传栏的“让爱无忧.分娩专享”“无痛分娩”“锦欣温柔分娩”“锦欣医疗月子”“从怀孕至产后提供一站式家庭化孕产服务”等宣传彩页均已下架;当事人于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8月19日发布的62则涉嫌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广告已全部下架;当事人于“抖音”“小红书”平台发布的7则未经医疗广告审查的宣传视频全部下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及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复印件的书证;

证据二: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合法履行了立案程序的书证

证据三:2022年8月19日于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现场笔录;

证据四: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27日询问黄石锦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曹宗楠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当事人陈述;

证据五: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3份,证实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书证;

证据六: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函(2022年第十四期),证实当事人违法案源线索的书证;

证据七:现场于当事人单位取得“让爱无忧.分娩专享”“无痛分娩”“锦欣温柔分娩”“锦欣医疗月子”“锦上添花焕然欣生”“从怀孕至产后提供一站式家庭化孕产服务”等宣传彩页原件各一份,证实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物证;

证据八:当事人提交宣传视频人员授权书以及授权图片截图,证明当事人取得病人授权的书证;

证据九:当事人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截图打印件共计27份,证实当事人违法案件事实的书证;

证据十:当事人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截图打印13份,证实当事人违法案件事实的书证;

证据十一:当事人提供黄石锦欣医院广告物料费用明细及广告公司认可一份,证实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书证;

以上证据经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2月30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3】)3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于法2023年1月1日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提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虚心整改,态度积极,考虑到自建院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经营状态较为堪忧,此次对该院罚款过重,希望能够减轻处罚。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当事人系一家提供医疗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户外闸道、当事人医院内部宣传栏放置的宣传彩页、“黄石锦欣医院”微信公众号、“黄石锦欣”抖音账号、“黄石锦欣妇产”的小红书APP账号发布的宣传信息均属于发布医疗广告。

当事人在上述广告宣传过程中,涉嫌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当事人通过广州路宏维星都道闸发布的未经医疗广告审查的户外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发布该广告无广告费用,属“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过低”应给予当事人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于黄石锦欣妇产医院宣传栏发布的医疗广告宣传彩页未经医疗广告审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上述广告费用合计700元。

(3)当事人于微信公众号、抖音、小红书等线上平台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当事人于抖音、小红书等线上视频平台发布的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应给予当事人警告或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当事人于抖音、小红书等线上视频平台发布的广告中直接使用患者形象进行宣传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应给予当事人警告或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条款,对应不同的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该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进行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能够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综合评价,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进行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项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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