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石港区春天口腔门诊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20202MA4C0PQC76
经营场所:黄石市颐阳路138号二楼
根据第三方广告监测反馈、本局广告科移交的案件线索,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入户一楼墙面张贴有四张广告海报,其内容载明:1.种植牙,解决牙齿缺失的最佳方案,种植牙将与人体骨质兼容性高的钛金属,经过精密的设计,植入缺牙区的牙骨内,当人工牙根与槽骨密合后,再在人工根上制作全瓷牙冠……;2.隐形矫正 时尚之选 摘戴自如 预知效果……;3.瓷贴面,超薄可至0.2mm,瓷贴面 开创美牙贴膜时代……;4.无痛拔牙 无痛拔牙应用微动力技术以及专业的微创手术器械,在患者基本没有痛感的状态下除骨组织,分割牙齿、拔除阻生智齿及其他比较难拔除的患牙等图文字样。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并对上述广告内容进行了拍照取证,当事人对执法人员拍摄的取证照片打印件进行签字确认。本局于2023年4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5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夏天通过周边的个体打印社制作了包含下列内容的四张广告海报:1.种植牙,解决牙齿缺失的最佳方案,种植牙将与人体骨质兼容性高的钛金属,经过精密的设计,植入缺牙区的牙骨内,当人工牙根与槽骨密合后,再在人工根上制作全瓷牙冠……;2.隐形矫正 时尚之选 摘戴自如 预知效果……;3.瓷贴面,超薄可至0.2mm,瓷贴面 开创美牙贴膜时代……;4.无痛拔牙 无痛拔牙应用微动力技术以及专业的微创手术器械,在患者基本没有痛感的状态下除骨组织,分割牙齿、拔除阻生智齿及其他比较难拔除的患牙等,并将其张贴在当事人入户一楼墙面上。上述四张海报中的广告内容当事人未向有关部门报请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根据被委托人陈述和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述四张广告海报广告制作费用为100.00元/张,合计为400.00元。
2023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进行核查,当事人已将涉案医疗广告下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的书证;
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资质的书证;
3.《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函》(2023年第9期)1份及附件4份,证明本案线索来源及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书证;
4.《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5张,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的现场笔录;
5.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和广告费用的陈述;
6.2023年4月26日现场取证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广告进行拆除整改的书证。
2023年6月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3〕124号),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本局提交了陈述、申辩书,申请本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3〕124号)或从轻、减轻处罚。理由如下:当事人为了便于患者了解口腔知识,在门诊部张贴四张海报,不是广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经复核,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当事人通过入户一楼墙体发布种植牙、隐形矫正、瓷贴面、无痛拔牙等内容的海报,宣传其门诊部相关诊疗项目的行为,属于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持续发布时间较长,已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8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