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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市监处罚〔2023〕154号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7-03

当事人:下陆区拾光空间书吧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4DQRF234

住所:下陆区新下陆英才公寓3号门面

  


2023 年 4月 18 日,我局接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源移送函》下市监案移〔2023〕8号,“2023年4月12日,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赌博玩具。”并移交现场照片3张及相关资料。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4月24日前往位于下陆区新下陆英才公寓3号门面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移交问题存在,经了解店内负责人罗玉香承认,在2023年4月12日当日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过销售赌博玩具,并在了解情况后当事人立即销毁处理,其违法事实存在,2023年6月12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本局查明,下陆区拾光空间书吧主要经营文具、书籍、小礼品,还有一些小日用品,于下陆区有色小学周边经营。该店本次查处发现的“抽奖券”玩具、是当事人2023年4月左右从上窑小商品市场购进一批文具、小玩具一起购进的,当时购进价格是40元一套含兑奖的小礼品小玩具,一套有60张奖券,销售价格为1元每张,现场兑奖;当事人进货时未索取票据,未能向本局提供进货票据。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2023年4月12日来检查时,销售48张销售金额48元、还剩12张奖券没有销售。经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校园周边不允许销售彩票或者兑付彩票”于是当事人将剩余奖券销毁处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2023年4月12日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照片打印件3张、现场笔录一份,证实当事人销售彩票或者兑付彩票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下陆区拾光空间书吧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者兑付彩票的事实。

4.2023年4月2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已整改的事实。

5.湖北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能力平台截图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

2023年6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黄市监罚听告〔2023〕145号)。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学校周边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者兑付彩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元。

综合考虑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当事人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建议对其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8元的行政处罚;

2.警告。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