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石港区全家福厨具百货店(曹祥发)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ANL2U4Y(1-1)
经营者:曹祥发
2023年7月12日,本局收到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送函》(港市监案移函[2023]7 号),反映“黄石港区全家福厨具百货店销售的万宝牌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产品铭牌上无3C强制认证标识”。
2023年7月27日,当事人经营者曹祥发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2023年6月26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涉嫌销售家用燃气灶具6台 (执行标准:GB16410-2020、GB30720-2014;使用气种:液化石油气 20Y;燃气压力:2800pa;生产日期:2021年8月;生产厂家: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菊花电器燃具厂;以下简称:涉案家用燃气灶具),进货数量6台(未销售),销售价格为60元/台,货值360元。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家用燃气灶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范围中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涉案家用燃气灶具进货凭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执法人员在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https://jg.cnca.cn/zhjg/)核查,未查询到该型号产品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该批涉案家用燃气灶具现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由当事人自行销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黄石港区全家福厨具百货店(曹祥发)《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曹祥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者曹祥发相关情况的书证。
2.《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送函》(港市监案移函[2023]7号)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家用燃气灶具案件来源的书证。
3.《询问通知书》(黄市监询通[2023]62号)1份、《责
令整改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7张、《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打印件1份/3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家用燃气灶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4.《家用燃气灶具进、销货价格情况说明》1份、《家用燃气灶具数量情况说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发布时间:2019年7月5日;),证明:2023年6月26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在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仍在继续销售涉案家用燃气灶具及进货数量、价格的书证。
5.当事人销毁涉案家用燃气灶具照片2张,证明:涉案家用燃气灶具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违法产品不会流通市场。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截图1张,证明:该批涉案型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上述证据经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2023年8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3)253号)。告知了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产品(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局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但是当事人作为销售商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留存进货凭证等相关材料,建议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结合以上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经研究,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6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