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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市监处罚〔2023〕497号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07

当事人:下陆区九味商贸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BYR17K63            

住所(住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宏维小区7-1-53号

2023年9月6日,在接到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移送函【2023】26号,下陆区九味商贸行在抖音平台上销售的无糖糕点产品未标注糖含量,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9日前往下陆区九味商贸行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在其抖音店铺上关于“五味陈传统手工芝麻饼黑芝麻百果椒盐无糖老式糕点传统美食”的产品页面上发现产品宣传标注为“无糖”,而其产品包装显示配料中含有白砂糖、葡萄糖等成分。本局于2023年9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徐倩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下陆区九味商贸行成立于2022年10月份,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的线上线下销售,该店在在其抖音店铺上售卖的“五味陈传统手工芝麻饼黑芝麻百果椒盐无糖老式糕点传统美食”其产品宣传标注为“无糖”,而该产品包装显示配料中含有白砂糖、葡萄糖浆等成分。该网页宣传由下陆区九味商贸行委托杭州及选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制作网页页面,并付款300元作为制作酬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下陆区九味商贸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有效主体资格的书证。

2、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各1份,证明单位执法人员合法履行了立案程序。

3、《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送函》(下市监案移函【2023】26号)投诉清单2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企业信息表2张、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宣传产品的违法事实的书证。

4、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产品包装照片1张,当事人的抖音店铺截图、检验报告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宣传产品的违法事实的书证。

5、当事人广告费用票据及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该产品的广告费用的书证。

6、整改后的网页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已积极整改的书证。

7、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平台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

2023年11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市监罚告〔2023〕496号)。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当事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其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的三倍罚款9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