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8-11
被处罚人名称:黄石汉德食品厂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56 元;3、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 10056 元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