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2-29373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2-03-07 09:24:55 失效日期2022-12-31 17:30:5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黄市监函【2022】7号

正文

2022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2 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的通知》(鄂市监食检【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提升抽检全程工作质量,密切检管结合、检打结合,提升排查隐患、控制风险、预警交流能力,推进食品抽检工作不断成为发现问题的“千里眼”、日常监管的“发动机”、治理转型的“牵引器”,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朝着精准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细化抽样事权。根据省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和把握各级抽检重点。省局重点抽检省内本省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大型餐饮企业生产销售的餐饮食品以及以及上年度不合格食品企业及其产品。市、县级局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重点隐患食品和“三小”食品,其中市局重点抽检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及配餐公司,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小作坊);县级局重点抽检当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等

(二)坚持广泛覆盖。在突出抽检问题导向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四个全覆盖”。一是区域全覆盖,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二是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全覆盖;三是食品品种全覆盖,侧重覆盖重点食品细类和品种;四是业态全覆盖,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加大大米、肉制品、乳制品、进口冷链食品、包装桶装水、火锅底料(添加罂栗壳成份)、外卖配送等重点项目的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学校幼儿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

(二)聚焦隐患治理。对照上年度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清单,聚焦高风险行业、问题区域和隐患企业,加大对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的抽检力度。对上一年抽检未覆盖企业,抽检不合格及连续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建立风险交流会商制度,推动平衡抽样、精准抽检、靶向监管。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

(四)强化闭环管理。建立近年来未抽检覆盖生产企业“挂账销号”制度,倒逼企业加强生产源头质量管控。强化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严格按照“五不放过”要求,落实核查处置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风险。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工作任务

2022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30大类食品,共抽检8170批次(2022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下达表见附件 1)。

(一)省局转移监督抽检任务。2022年省局转移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93批次。其中280批次抽检产品种类和10批次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已由省局明确安排(2022年省局跟踪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2),主要抽检(桶)装饮用水、糕点、餐饮食品等二十三类,结合实际,我局对另外203批次予以明确(2022年省转移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见附件 2)。抽检重点包括本辖区新获证和换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上年度省级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中小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产品。

(二)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根据省局文件精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批次不少于3批次/千人(包含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在完成省局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同时,我们制定了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793批次(包括专项抽检500批次)。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包括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及配餐公司,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小作坊)以及上年度本级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等(2022年黄石市级跟踪抽检受检单位名单见附件3-1)。其中专项抽检任务500批次,重点对节令性食品、食品小作坊、添加罂粟壳成份的火锅底料、大米、乳制品、肉制品等安排专项抽检任务 ,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实现全履盖。(2022年黄石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见附件3 )。

(三)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大冶市、阳新县按照常驻人口数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批次不少于3批次/千人的要求,市县级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325批次(大冶市局1670批次、阳新县局1655批次)。县级监督抽检任务包括当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大米以及上年度县级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等。大冶市局及阳新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各城区按1批次/千人的比例制定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本辖区食品安全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检的食品品种和区域。于3月10日前上报市局(2022年黄石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见附件4)。

(四)各县(市、区)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按照常驻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1批次/千人的要求,县(市、区)局全年抽检食用农产品2560批次。市局根据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生产消费等情况确定辖区内各市、县抽样量(2022年黄石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见附件 5)。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原则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 2 个,自选品种和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并以问题为导向,由各单位或承检机构确定项目后实施(参考品种及抽检项目可参考附件 5-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坚持问题导向,全年抽检不合格率要高于上年度全省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数值参照去年的2.5%)。

全年均衡开展市县级食品抽检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频次和批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聚焦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聚焦农村地区、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开展监督抽检。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及其产品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二)规范抽检工作。一是加强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管理。省转移抽检任务和各区局食用农产品任务由中标的三家承检机构负责;市本级(区局)中1793批次抽检任务分别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大冶市局及阳新县局根据有关程序确定承检机构负责各级全年抽检各项任务。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承检机构开展抽检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由2名以上监管工作人员陪同抽样、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工作,抽取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要有产品合格证或供货来源信息,以提高监督抽检的有效性。二是加强抽样检验管理。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执行。抽样时履行法定程序,各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根据省局将对各地食品抽检数据进行随机抽查的考核要求,市局将对承检机构每月对承检本辖区内不少于5%的抽检数据进行抽查,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对严重问题的机构将按合同要求减免检验费、取消承检资格等措施。三是及时报送抽检数据。抽样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上报抽检数据,省转移、市本级任务、市县级任务、县(市、区)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全部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另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将纳入跟踪抽检。建立跟踪抽检任务时 “报送分类B”需包含“跟踪抽检”字样,例如:“省抽:2022年XX省跟踪抽检任务(省级抽检)、市或县抽:2022年XX省跟踪抽检任务(市级或县级抽检);”;“报送分类B”包含“跟踪抽检”字样时,生成抽样编号结尾会自动增加“GZ”字母,例SC22xxxxxxxxxxxx0000GZ。省转移市州任务产生的跟踪抽检,由省局建立相应报送分类B;市、县局组织抽检任务产生的跟踪抽检,由市、县局建立本级跟踪抽检任务报送分类B。

本计划抽检结果数据应于2022年12月10日前100%上传到国抽系统。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单位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及核查处置工作的监督。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规范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同时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对大米等重点产品要追踪溯源,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四)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

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省局转移任务及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由市局定期对外发布;县(市、区)局应在政府网和国抽系统定期公布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公示格式按照省局规定要求执行。

(五)建立风险会商、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建立风险会

商制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通报交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区域间、部门间风险会商,建立风险会商工作台帐,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并落实。建立健全抽检信息通报机制,适时将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通报至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加强各单位抽检监测信息共享,大米不合格信息按要求通报粮食、农业农村等部门,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信息按要求通报农业农村部门,确保问题产品源头及流向追溯信息可查,形成监管闭环。

(六)强化督办考核。各县(市、区)局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检计划的要求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做到时间、空间和持续性相结合。市局将定期督办各级全年食品抽检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不按进度执行、不按抽检细则确定抽检项目和参数的和没按约定完成省局各项考核要求的,将对各县(市、区)局和承检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

(七)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局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明确和相对固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后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报送、数据填报、核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附件:1、2022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下达表

             2、2022年省转移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

             3、2022年黄石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

             4、2022年黄石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

                    5、2022年黄石市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