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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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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为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3 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的通知》(鄂市监食检函〔2023〕33 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原则

2023年食品抽检工作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优化四级抽检分工,减少重复抽检;强化检管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功能定位,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加大高风险及舆情、通报等涉及的品种、项目的抽检力度,增加多批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以上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抽检频次,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有针对性和靶向性。

(二)坚持常规、专项并行。充分发挥常规抽检面广、量大的优势,形成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以及重点品种、项目、区域的广泛覆盖;结合辖区季节性、产业性、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你点鄂检”“你点我检”系列活动、关注民情民生、舆情热点等实际,充分利用专项抽检针对性、灵活性强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三)坚持均衡推进。坚持监督抽检进度时间上的均衡,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原则上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上半年应完成45%,第三季度应完成75%,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100%(省局对抽检进度如有调整的,市局将另行通知)。坚持监督抽检区域分布上的均衡,市、县级局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重点隐患食品和“三小”食品,其中市局重点抽检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及配餐公司,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县级局重点抽检当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除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等。

三、工作任务

2023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30大类食品,共抽检9410批次(2023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下达表见附件 1)。

(一)省局转移市级监督抽检任务。2023年省局转移黄石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93批次。其中321批次抽检产品种类和12批次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已由省局明确安排(2023年省局跟踪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2),主要抽检(桶)装饮用水、糕点、餐饮食品等二十一类,结合实际,我局对另外560批次予以明确(2023年省转移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见附件 2),其中400批次计划安排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检。

(二)省局转移县区级监督抽检任务。2023年省局转移黄石市县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06批次,其中阳新县局413批、西塞山区局100批、下陆区局93批。此项任务的抽检经费已下拨到各级财政部门,以上3家县区局按省局抽检规范要求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满足抽检要求的承检机构承担省级转移支付抽检任务。抽检类别由各县区结合本辖区情况安排并在计划中明确,且在国抽系统中建立报送分类B“2023年湖北省转移支付监督抽检计划”,录入抽检数据。按省局要求各县区级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级抽检计划,需在计划中明确省局转移支付的任务批次和具体安排,于2023年3月16日前将县区级抽检计划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由食品生产科汇总上报给省局抽检处。(2023年省局转移支付县区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见附件 3)

(三)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根据省局文件精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批次不少于4批次/千人(包含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在完成省局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同时,我们制定了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793批次(包括专项抽检580批次)。其中专项抽检任务580批次,重点对节令性食品、消费诉求集中食品、添加罂粟壳成份的火锅底料、大米、“你点鄂检”系列活动等安排专项抽检任务。(2023年黄石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见附件4)。

(四)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23年市县级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325批次(大冶市局1670批次、阳新县局1655批次)。县级监督抽检任务重点抽检当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除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

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等。大冶市局及阳新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16日前上报市局。(2023年黄石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见附件5)

(四)各县(市、区)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按照省局统筹要求,市局根据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生产消费等情况还是确定县(市、区)局全年抽检食用农产品2560批次(2023年黄石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见附件 6)。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原则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 2 个以上自选品种和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并以问题为导向,由省局审核确定项目后实施(必检品种、选检项目及自选品种、自选项目表参考附件 6-1)。

全年均衡开展市县级食品抽检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频次和批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均衡推进抽检

严格按照省、市局抽检计划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抽检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周密细致的抽检工作计划,按照省局年度抽检监测上半年45%、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城区、乡镇、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的抽检比例,突出重点抽检品种,确保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年度抽检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突出问题导向,厘清分工原则,力避重复抽检

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及卫健等部门通报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抽检,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强化抽检工作配合协同与联动,避免重复抽检。原则上对本地区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三)加强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抽检

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满足抽检要求的承检机构承担省级转移支付抽检任务,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样检验法定程序,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要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布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把“你点鄂检”“你点我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建立相关制度机制,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黄石市食品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各类表格见附件8)。加强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落实每月抽查比例不少于 10%,重点加强县级承检机构数据质量管控,提高数据录入准确率,对数据质量问题突出的市县和承检机构实行约谈、通报及“黑名单”制度,着力提高全市数据质量。同时,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四)推进检管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抽检效能

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抽样工作;建立食用农产品和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联络员制度,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时,属地市场监管所要派人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同时做好产品溯源信 息记录;严格落实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和后续监管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食品抽检有效性。

(五)严格核查处置,提升处置效能,有效防控风险

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建立健全核查处置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按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存在高风险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快速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实行“周提示、月通报、季考核”和“县级复查、市级抽查、省级督查”制度,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检出 2 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督促整改和技术帮扶,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准确数据录入,推进预警交流,提升抽检质量

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抽检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未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要加强对国抽系统本级抽检数据质量审核把关。要加强食品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撰写本局半年、年度抽检结果分析报告。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情况,运用“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手段,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的深度和广度。


     附件:1. 2023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下达表

           2. 2023年省局转移支付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

        2-1、2023年省局转移支付市州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2-2、2023年省局跟踪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3. 2023年省局转移支付县区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         

           4. 2023年黄石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

           5. 2023年黄石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

           6. 2023年黄石市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

        6-1、必检品种、必检项目表及自选品种、自选项目表

           7. 黄石市食品抽检人员信息表

           8. 黄石市食品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各类表格

           9.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